媒體報導

先死先賺?阿公阿嬤繳一輩子卻拿不到 往生互助會400億破產危機

解嚴後的台灣,在中部鄉下盛行的往生互助會,如今從彰化開始一家家爆出財務危機,高齡80、90歲的受害人走上街頭。往生互助會為什麼可以高利吸引老人家加入?為什麼出事了,政府卻無法可管?

高齡91歲的陳蔡金鳳阿嬤,雙腿已不良於行,但堅持騎電動代步車,依約赴《天下》的採訪,因為她加入和美老人互助會,繳了快30年的錢,如今宣布破產,一毛都拿不回來。

1991年,和美互助會成立不久,當時已經62歲的陳蔡金鳳先生早逝,兩個兒子,一個生病往生,一個沒有工作。她擔心自己萬一離世,數十萬喪葬費會成為獨子負擔,才加入互助會。

她在女婿開的鋁加工廠幫忙,一個月收入一萬,她再掏2000塊繳會費。工作直到一年多前,她每日仍騎著電動代步車到工廠,日復一日,為生計付出勞力。

「看著一疊疊的繳費收據,真的會流目屎(台語,眼淚),」陳蔡金鳳心痛地說,自己從沒想到互助會會倒。

死要「趁早死」,不然一毛都拿不到

《天下》跟著陳蔡阿嬤到家裡拍照,左鄰右舍都跑出來,哭訴自己也是受害者。

一位約六旬的爺爺,抱著不到一歲的孫女,說他幫媽媽繳錢,但過世後卻沒領到錢。不只阿嬤的左鄰右舍,連她小叔夫婦都加入和美互助會,3月互助會宣布停止運作,不會再付互助金,陳蔡阿嬤一家人共損失110多萬。

「2月以前死,互助金照發,但3月死就領不到錢。我們開玩笑,死要趁早死,差幾天就什麼都沒了,」幫和美鎮老人家打官司的義務律師許錫津說,他父母也是互助會成員。

今年光彰化縣,就有三個往生互助會出事,兩個是老人會附屬往生互助會業務,分別是彰化市老人會、和美鎮老人會,一個是民間社團,叫中華民國關懷弱勢家庭協會。

往生互助會,承襲早年農業社會鄉里間的白包文化,已行之有年。互助會向活著的會員收錢,再轉交給喪家。但近年已陸續發生給付打折,組織清算,甚至破產求償無門的情況。

全台規模400億清算大潮來了

《天下》遍訪查帳會計師、律師、地方政府、往生互助會負責人,幾乎所有人都說,彰化只是全台往生互助會具體而微的縮影,一場類基層金融風波正在成形。

「互助會的經營者都在問,別家撐不撐得下去?」負責幫內政部、台中市政府查核往生互助會帳務的會計師吳正德透露,這幾年,每次去查帳,互助會經營者都在打聽別人的狀況,甚至問他怎麼退場比較好。

吳正德2019年度查核了17家有登記的往生互助會,一年金流40億元。熟悉這類業務的人告訴吳正德,這只是實際金流的十分之一,換言之,全台往生互助會可能有400億規模。以中部為大本營,遍布台中、彰化、南投、雲林、苗栗。受影響人數難以估計。

吳正德認為,這一次往生互助會風波,跟十多年前負責人掏空、挪用公款不同,現在老人會的理事、監事都很認真顧錢,因為自己的錢也在裡面,問題是出在社會福利愈趨健全、商業保險日益盛行,繳錢的人愈來愈少,但領錢的人愈來愈多,會員年資久,領得錢多,讓互助模式根本運作不下去。

正在辦理清算的彰化市老人會總幹事蔣宗正觀察,現在想入會的年輕老人,兒女會擋,說不如買商業保險,只要繳20年,不像互助會要繳到往生。
 

內政部:往生互助會沒有主管機關

目前,能夠管理往生互助會的唯一法源就是「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」。此原則規定,2013年前成立的往生互助會,要向政府登記,每季要送會員名冊、死亡名冊和財務收支給主管機關備查,政府也會派會計師查核。但這個原則不具強制力,沒去登記也沒有罰則,彰化縣就沒有任何一家登記。

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佳容解釋,限制2013年以前成立才來登記,目的是「到此為止,希望不要再有新立」。當時登記33家,如今剩下8家。他坦承,內政部對社會團體採低度管理,因此全台往生互助會存在巨大黑數。

有登記的往生互助會,內政部也只針對會務有沒有違規,依人民團體法處分,包括撤免職員、限期整理、廢止許可或解散。若違反刑事,可移送檢調。

但過去7年,內政部未移送或解散任何一家往生互助會,只有處分一家,要求撤換理事長,原因是會議無法召開。但財務部份,即使會計師查完帳示警,內政部也不會積極處理。若民眾感到權益受損,只叫民眾循司法途徑自力救濟。

陳佳容一再強調,內政部的專長在社工、社會行政,對財務精算完全不在行。因此,今年9月,內政部已向行政院提報,往生互助會尚缺主管機關。

而行政院回覆《天下》詢問,表示9月秘書長李孟諺已召開跨部會會議,正積極討論處理方案。

該怎麼管,也考驗政府的智慧。律師許錫津認為,長期以來往生互助會沒人管,但民眾看到往生互助會址跟鎮公所同一棟,有的是地方民代經營,都以為有政府幫忙看著。

但會計師吳正德卻保留同情:「大家說是互助,但都在自欺欺人,早就失去互助的本質。」他認為,民眾投資失利,不該拿國家的錢來賠。

30年前出於善意形成的往生互助會,卻演變成考驗人性的修羅場。荒謬的是,每個人都振振有詞地說自己是受害者。時代為往生互助會敲響喪鐘,但怎麼善了,成最棘手的難題。

內政部:往生互助會沒有主管機關

目前,能夠管理往生互助會的唯一法源就是「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」。此原則規定,2013年前成立的往生互助會,要向政府登記,每季要送會員名冊、死亡名冊和財務收支給主管機關備查,政府也會派會計師查核。但這個原則不具強制力,沒去登記也沒有罰則,彰化縣就沒有任何一家登記。

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佳容解釋,限制2013年以前成立才來登記,目的是「到此為止,希望不要再有新立」。當時登記33家,如今剩下8家。他坦承,內政部對社會團體採低度管理,因此全台往生互助會存在巨大黑數。

有登記的往生互助會,內政部也只針對會務有沒有違規,依人民團體法處分,包括撤免職員、限期整理、廢止許可或解散。若違反刑事,可移送檢調。

但過去7年,內政部未移送或解散任何一家往生互助會,只有處分一家,要求撤換理事長,原因是會議無法召開。但財務部份,即使會計師查完帳示警,內政部也不會積極處理。若民眾感到權益受損,只叫民眾循司法途徑自力救濟。

陳佳容一再強調,內政部的專長在社工、社會行政,對財務精算完全不在行。因此,今年9月,內政部已向行政院提報,往生互助會尚缺主管機關。

而行政院回覆《天下》詢問,表示9月秘書長李孟諺已召開跨部會會議,正積極討論處理方案。

該怎麼管,也考驗政府的智慧。律師許錫津認為,長期以來往生互助會沒人管,但民眾看到往生互助會址跟鎮公所同一棟,有的是地方民代經營,都以為有政府幫忙看著。

但會計師吳正德卻保留同情:「大家說是互助,但都在自欺欺人,早就失去互助的本質。」他認為,民眾投資失利,不該拿國家的錢來賠。

30年前出於善意形成的往生互助會,卻演變成考驗人性的修羅場。荒謬的是,每個人都振振有詞地說自己是受害者。時代為往生互助會敲響喪鐘,但怎麼善了,成最棘手的難題。